甘肃省鼓励老员工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

发布者:任立婷发布时间:2019-03-06浏览次数:3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兵工作特别是老员工征兵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鼓励老员工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老员工士兵。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招收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老员工士兵。退役老员工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二、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老员工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老员工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老员工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三、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四、对组织老员工应征入伍工作积极且效果明显的省内高校,在下年度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每征集1名老员工入伍给予所在高校500元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教育厅拨付。

五、在校老员工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六、退役老员工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员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甘肃省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七、退役后自主创业的老员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八、老员工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由县市区人武部核报发放。

九、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全面落到实处。各高校要成立老员工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设立征兵工作站。高校武装部或员工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负责本校征兵工作站日常工作,暑假期间要落实值班人员、开通值班电话。